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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

(2011年)


王胜俊院长在2010年度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有新作为,“要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适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切实改变目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进一步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定于2011年度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 活动目标

开展本次专项活动,旨在通过制定、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建立相关配套措施,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完善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严厉打击拒执罪犯罪活动为国家强制力后盾,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二、 活动安排

本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共计安排一年时间,划分为四个阶段,循序渐进,逐步推动,突出重点。具体部署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舆论先行

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执行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破解规避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系列报导,形成舆论声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营造全社会支持法院治理规避执行行为的良好氛围。这一阶段的宣传报导于明年第一季度集中进行,力争使本次专项活动成为明年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一个亮点。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已经下发了有关报送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的通知,希望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阶段:制定规范文件

本次专项活动涉及到相关规范性文件与司法解释的制定与落实,其中包括《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反规避执行的若干问题意见》,以及《关于在民事执行中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若干问题规定》、《关于在民事执行中适用悬赏举报制度的若干问题规定》、《关于追加或变更执行当事人的若干问题规定》、《关于在民事执行中适用拒执罪的若干问题规定》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上述规范性文件。

此外,我院2010年度发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5号)及《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也都是此次专项活动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文件。

第三阶段:开展实施行动

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为契机,各级人民法院于明年第一季度末部署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前期主要是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各地进行探索性实践,正式启动该专项活动,积累经验;后期主要是贯彻落实为本次活动专门制定的主文件和配套文件。在活动开展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舆论宣传、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强对活动的宏观指导工作。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

明年年底召开总结会,展示成果,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工作机制。在全面总结各级法院在专项活动中创造的大量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反规避执行的改革和创新,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加重当事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成本,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从而形成大量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局面,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通过全面完成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各项任务,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三、 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规避执行行为在部分地区愈演愈烈,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有序进行,执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执行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切实开展好反规避执行活动,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此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成效关系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和法治权威,是执行战线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党和国家大局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活动,切实提高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全国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整个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3、精心部署。在专项活动实施阶段,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典型案例,每月至少向最高人民法院简报一次。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专项活动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专项活动中的重大会议,邀请当地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参加。各级法院要把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与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有效结合起来,使两项活动的开展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4、大力宣传。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新闻宣传工作在此次专项活动中的重要性,活动中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监督、协助,争取舆论支持。对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以及典型案例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发布、报导和宣传,扩大影响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5、积极探索。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方式方法日趋隐蔽和复杂,加之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和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的现实情况,执行机构反规避执行的形势十分严峻,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法院要积极行动起来,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有效破解各种规避执行行为。要配合活动的各个阶段,将取得的经验有效融入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之中,建立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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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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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王胜俊院长在2010年度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有新作为,“要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适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切实改变目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进一步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定于2011年度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 活动目标

开展本次专项活动,旨在通过制定、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建立相关配套措施,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完善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严厉打击拒执罪犯罪活动为国家强制力后盾,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二、 活动安排

本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共计安排一年时间,划分为四个阶段,循序渐进,逐步推动,突出重点。具体部署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舆论先行

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执行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破解规避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系列报导,形成舆论声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营造全社会支持法院治理规避执行行为的良好氛围。这一阶段的宣传报导于明年第一季度集中进行,力争使本次专项活动成为明年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一个亮点。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已经下发了有关报送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的通知,希望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阶段:制定规范文件

本次专项活动涉及到相关规范性文件与司法解释的制定与落实,其中包括《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反规避执行的若干问题意见》,以及《关于在民事执行中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若干问题规定》、《关于在民事执行中适用悬赏举报制度的若干问题规定》、《关于追加或变更执行当事人的若干问题规定》、《关于在民事执行中适用拒执罪的若干问题规定》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上述规范性文件。

此外,我院2010年度发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5号)及《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也都是此次专项活动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文件。

第三阶段:开展实施行动

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为契机,各级人民法院于明年第一季度末部署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前期主要是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各地进行探索性实践,正式启动该专项活动,积累经验;后期主要是贯彻落实为本次活动专门制定的主文件和配套文件。在活动开展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舆论宣传、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强对活动的宏观指导工作。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

明年年底召开总结会,展示成果,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工作机制。在全面总结各级法院在专项活动中创造的大量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反规避执行的改革和创新,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加重当事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成本,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从而形成大量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局面,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通过全面完成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各项任务,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三、 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规避执行行为在部分地区愈演愈烈,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有序进行,执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执行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切实开展好反规避执行活动,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此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成效关系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和法治权威,是执行战线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党和国家大局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活动,切实提高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全国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整个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3、精心部署。在专项活动实施阶段,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典型案例,每月至少向最高人民法院简报一次。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专项活动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专项活动中的重大会议,邀请当地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参加。各级法院要把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与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有效结合起来,使两项活动的开展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4、大力宣传。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新闻宣传工作在此次专项活动中的重要性,活动中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监督、协助,争取舆论支持。对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以及典型案例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发布、报导和宣传,扩大影响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5、积极探索。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方式方法日趋隐蔽和复杂,加之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和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的现实情况,执行机构反规避执行的形势十分严峻,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法院要积极行动起来,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有效破解各种规避执行行为。要配合活动的各个阶段,将取得的经验有效融入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之中,建立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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