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与我们联系
百万级法律知识库
发布时间:1953-06-11 22:29:0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复
(1953年6月11日 法行字第37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你院1953年5月20日东法行字第2449号报告收悉。
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在中央未作明文规定以前。一般的可不超过十五年,但有特殊情况得提高至二十年。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6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