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0-06-05
人民法院发还财物清单(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
发还财物清单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被告人姓名、
案 由
案号
( ) 刑 字第 号
编号
财物
名称
面额
型号
数额
数量
规格
重量
质量
成色
颜色
新旧
程度
缺损
特征
上列财物已发还给我,核对无误。
领取单位 (盖章)领取人 (签名)
年 月 日
执行人员 (签名)书记员 (签名)
年 月 日
本清单入卷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及时发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时使用。如果是被告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发还的,亦可使用本样式的“发还财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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