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或者他的监护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上诉上诉审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加重刑罚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1958-02-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或者他的监护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上诉上诉审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加重刑罚问题的复函 

(1958年2月12日)




陕西省司法厅:

你厅1957年10月11日(57)联办秘字第110号请示收悉。关于被告人或者他的监护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上诉的案件,上诉审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加重刑罚问题,如果原判处刑显然过轻,确有加重刑罚必要,而案件事实以及为量刑所需要斟酌的一切犯罪情节都完全清楚,证据明确,无须发回原审更审改判时,也可以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而由上诉审人民法院自行改判。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或者他的监护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上诉上诉审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加重刑罚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1958-02-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或者他的监护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上诉上诉审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加重刑罚问题的复函 

(1958年2月12日)




陕西省司法厅:

你厅1957年10月11日(57)联办秘字第110号请示收悉。关于被告人或者他的监护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上诉的案件,上诉审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加重刑罚问题,如果原判处刑显然过轻,确有加重刑罚必要,而案件事实以及为量刑所需要斟酌的一切犯罪情节都完全清楚,证据明确,无须发回原审更审改判时,也可以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而由上诉审人民法院自行改判。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