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徒刑期满可否酌情延长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1950-01-01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徒刑期满可否酌情延长问题的解答 

(1950年1月1日)




问:徒刑或劳役期满,而被告仍有危害性,不宜释放时,可否延长其徒刑或劳役的期间?

答:我们认为判刑既有一定依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政策),就不能随便延长,这是人民法律的尊严。如执行期间继续发现其犯罪行为,如逃跑、暴动、杀人……等,则应再经法院另为审判,不能由监所擅自延长刑期。如果没有另外犯罪行为,仅系估计某犯人出狱之后仍可能有危害性,就不能作为加刑的依据。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徒刑期满可否酌情延长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1950-01-01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徒刑期满可否酌情延长问题的解答 

(1950年1月1日)




问:徒刑或劳役期满,而被告仍有危害性,不宜释放时,可否延长其徒刑或劳役的期间?

答:我们认为判刑既有一定依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政策),就不能随便延长,这是人民法律的尊严。如执行期间继续发现其犯罪行为,如逃跑、暴动、杀人……等,则应再经法院另为审判,不能由监所擅自延长刑期。如果没有另外犯罪行为,仅系估计某犯人出狱之后仍可能有危害性,就不能作为加刑的依据。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