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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依照《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

1.犯执行决、裁定失职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本条第4款规定,执行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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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执行决、裁定失职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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