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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依照《刑法》第329条第1款的规定,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有抢夺、窃取国有档案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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