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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

体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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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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