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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网络犯罪主体向“三低”人群发展,一些在校学生、社会务工人员深陷其中

发布时间:2021-01-25 16:13:30

澎湃新闻

当前网络犯罪案量上升迅猛,网络犯罪主体向“三低”人群发展,一些在校学生、社会务工人员深陷其中。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当前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治理情况,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和典型案例。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检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54%。特别是战“疫”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利用网络实施。在所有网络犯罪中,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包括开设赌场赌博罪)高位运行,成为当前主要网络犯罪

与此同时,规模庞大的地下黑产密切配合,为网络犯罪持续“输血供粮”,成为网络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郑新检指出,黑灰产上游为犯罪集团提供技术工具、收集个人信息,或为导流获客、广告推广;中游实施诈骗或开设赌场等犯罪;下游利用支付通道“洗白”资金,构建起完整黑灰产生态圈。
此外,在网络诈骗手法上,网上网下、境内境外、虚拟现实相互结合,网络犯罪手段方式交织升级。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网络诈骗手法多达6大类300多种,而且还在不断“推陈出新”。
值得关注的是,网络犯罪主体开始向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人群发展,一些在校学生、社会务工人员都深陷其中。通报认为,网络犯罪非接触性降低犯罪悖德感和罪恶感、超长的黑灰产业链细化犯罪分工,降低犯罪专业门槛,加之超高的收益,致使大量法律意识薄弱、社会经验不足的人步入犯罪“陷阱”。
郑新检还表示,网络犯罪危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相互交织传导,社会危害“量”的积累往往短时间内导致“质”的突变,敏感的生活“小”信息往往会酿成严重的社会“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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