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利转贷罪” 大案中,用银行低息资金放高利贷赚利差 9000 万,已逃境外,其国内资产并非一定会被全部冻结。司法机关会结合资产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来判定,只有那些经查证确实属于违法所得或用于犯罪的资产才会被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资产不会被冻结。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违法所得 9000 万,属于数额巨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二、处理建议
1)如果有家属,家属应尽快委托专业的,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了解案件情况以及资产冻结的范围和依据。
2)律师会协助家属梳理的国内资产情况,区分哪些是与案件相关的违法资产,哪些是合法资产,并针对不合理的冻结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异议,维护合法资产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