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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康定有人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立案,案值1.6亿,但土地根本没过户,还能用空间吗?

发布时间:2025-07-29 17:41:34

甘孜康定有人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立案,案值1.6亿,但土地根本没过户,还能用空间吗?

在甘孜康定,一起涉案金额高达 1.6 亿元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案件已进入刑事立案程序。尽管涉案土地权属至今尚未完成法定过户登记手续,但从刑事法律实务视角审视,本案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证据链完整性等层面仍存在值得深入探讨的辩护切入点。​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属于 “情节严重”。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
3)土地是否过户并非该罪的构成要件,只要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可能构成该罪。但土地没过户可能会影响对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这是辩护的一个切入点。​
二、处理建议
1)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会分析案件事实,重点研究土地没过户这一情况对案件的影响。​
2)律师可以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等方面进行辩护,利用土地没过户这一事实争取对嫌疑人有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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