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罪名:
案情简介:
当事人W某系某500强民营企业的高管,后该公司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立案侦查,W某一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侦查机关初步认定其系团伙核心参与人员,拟按全案集资总额对其定罪量刑。家属委托我方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办案过程:
接受家属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
1.侦查阶段多次会见当事人:先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 W 某,完整梳理其入职时间、岗位职责、日常工作内容、其对项目的参与程度、薪资提成发放规则等关键事实。同步辅导当事人客观陈述案件细节,厘清自身行为边界,固定对己方有利的案件事实脉络。
2.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深度证据拆解: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律师完整阅卷、核对全部卷宗材料,对投资人笔录、银行流水、公司财务账册、同案
3.与办案机关持续专业沟通:结合会见记录、卷宗证据,多次与承办人当面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同类从轻裁判参考案例,重点就W某在团伙中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资金管控权限等核心事实展开论证;案件移送法院后,完善辩护方案,当庭完整出示证据分析意见,并提供对己方有利证据,向合议庭充分阐述从轻处罚理由。
办案思路:
总体办案思路分为三层递进辩护: 第一,通过会见还原客观行为,区分团伙核心人员与W某的职责差异。明确涉案集资项目模式、资金募集方案、返利规则、资金账户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单独决策制定,W某未参与任何犯罪策划环节。 第二,依托完整阅卷开展精细化证据分析,锁定三大核心从轻事实: ① W某仅参与极少数非重要工作; ② W某无任何账户操作、资金支配权限,全程未参与集资款分配、使用、挥霍流程; ③ W某仅领取固定基本工资,无大额业务分成,未从涉案集资款中获取高额违法收益,在整个
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辩护意见,认定W某系共同犯罪从犯,综合其作用轻微、未管控资金、认罪悔罪等情节,对 W 某作出从轻判处的刑事判决。
心得体会:
集资诈骗属于涉众型金融共同犯罪,办案核心不能仅看当事人是否在职,必须通过会见 + 完整阅卷深挖证据,区分 “形式参与” 与 “实质主导”。能否证明当事人不掌握资金、不参与赃款分配、仅从事底层辅助工作,是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从轻判决仅为阶段性辩护成果,此类案件仍需关注涉案资产处置、投资人退赔等后续配套工作,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综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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