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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上,检察机关要求在严惩的同时防止对民事纠纷不当启动刑事追诉

发布时间:2021-02-08

澎湃新闻

       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上,检察机关要求在严惩的同时防止对民事纠纷不当启动刑事追诉。
       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情况,并发布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有关人士透露,日前,最高检已决定在全国推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
       据通报,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上,2016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21400余件40000余人,批准逮捕16300多件28000余人;审查起诉30000余件65000余人,提起公诉23000余件45000余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61件817人;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构成犯罪的案件1000余件1300余人。
       与此同时,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上,过去4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495件,行政监督案件205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11月6日,最高检党组决定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以临时机构形式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介绍,在创新工作举措上,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日前,最高检已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推行。
       通报指出,2019年12月,最高检在北京等六省市三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在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权利人得以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可以及时补充权利证明、经济损失等证据,对案件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
       “这既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又有利于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孙谦表示,检察机关将研究和加强在认罪认罚程序中赔偿权利人损失,以及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等,同时,积极推进企业合规审查和检察建议等工作,从源头上保护知识产权。
       此外,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通过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执法标准。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的综合性保护机制,切实解决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布的5个指导性案例均为刑事案件,从罪名上看,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均为当前的常见罪名;从犯罪手段上看,既包括传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又包括网络环境下的新类型犯罪。
       与此同时,此批案件中有4个提起公诉的案件例,1个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的案例件。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郑新俭表示,前述指导性案例不仅反映了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也反映了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综合运用;不仅反映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格追诉犯罪的作用,也反映了检察机关恪守客观公正、防止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不当启动刑事追诉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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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上,检察机关要求在严惩的同时防止对民事纠纷不当启动刑事追诉。
       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情况,并发布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有关人士透露,日前,最高检已决定在全国推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
       据通报,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上,2016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21400余件40000余人,批准逮捕16300多件28000余人;审查起诉30000余件65000余人,提起公诉23000余件45000余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61件817人;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构成犯罪的案件1000余件1300余人。
       与此同时,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上,过去4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495件,行政监督案件205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11月6日,最高检党组决定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以临时机构形式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介绍,在创新工作举措上,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日前,最高检已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推行。
       通报指出,2019年12月,最高检在北京等六省市三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在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权利人得以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可以及时补充权利证明、经济损失等证据,对案件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
       “这既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又有利于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孙谦表示,检察机关将研究和加强在认罪认罚程序中赔偿权利人损失,以及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等,同时,积极推进企业合规审查和检察建议等工作,从源头上保护知识产权。
       此外,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通过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执法标准。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的综合性保护机制,切实解决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布的5个指导性案例均为刑事案件,从罪名上看,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均为当前的常见罪名;从犯罪手段上看,既包括传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又包括网络环境下的新类型犯罪。
       与此同时,此批案件中有4个提起公诉的案件例,1个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的案例件。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郑新俭表示,前述指导性案例不仅反映了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也反映了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综合运用;不仅反映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格追诉犯罪的作用,也反映了检察机关恪守客观公正、防止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不当启动刑事追诉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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