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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长江“十年禁渔”已全面启动实施,重点打击惩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非法捕捞犯罪团伙

发布时间:2021-02-23

       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仍处高压严打态势。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针对长江禁捕形势,农业农村部有关人士回应澎湃新闻称,长江“十年禁渔”已全面启动实施,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惩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非法捕捞犯罪团伙。

       澎湃新闻提问,今年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正式迈入“十年禁渔”的新阶段,防范和打击非法捕捞已成管理重点。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持续巩固和维护长江禁捕管理秩序?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表示,经过集中攻坚,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2021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跟踪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安置保障政策落实,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同时,以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贯彻落实,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

       具体而言,一是始终保持非法捕捞高压严打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惩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非法捕捞犯罪团伙。结合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健全完善网格化执法管理体系,落实举报监督制度,加强长江口、鄱阳湖、洞庭湖等重点水域巡查执法,确保“四清四无”常态化、可持续。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压实乡镇船舶属地管理职责,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涉渔活动,整治取缔非法制售、使用禁用渔具等行为,规范管理天然水域休闲垂钓,消除非法捕捞隐患。

       二是大力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健全水产品合法来源凭证制度,落实水产品加工、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要求,严禁采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严厉打击以长江野生鱼、长江江鲜等为噱头的营销活动,着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快补齐长江渔政执法能力短板。建设长江渔政执法监管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实施“亮江工程”,通过视频、雷达等信息化监控手段,实现重点禁捕水域技防全覆盖。建强部省共建共管渔政基地和长江渔政特编船队,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各地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建设,推动“一江两湖七河”重点县市达到渔政执法“六有”目标,引导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推动日常执法监管能力与长江“十年禁渔”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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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长江“十年禁渔”已全面启动实施,重点打击惩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非法捕捞犯罪团伙

发布时间:2021-02-23

       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仍处高压严打态势。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针对长江禁捕形势,农业农村部有关人士回应澎湃新闻称,长江“十年禁渔”已全面启动实施,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惩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非法捕捞犯罪团伙。

       澎湃新闻提问,今年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正式迈入“十年禁渔”的新阶段,防范和打击非法捕捞已成管理重点。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持续巩固和维护长江禁捕管理秩序?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表示,经过集中攻坚,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2021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跟踪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安置保障政策落实,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同时,以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贯彻落实,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

       具体而言,一是始终保持非法捕捞高压严打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惩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非法捕捞犯罪团伙。结合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健全完善网格化执法管理体系,落实举报监督制度,加强长江口、鄱阳湖、洞庭湖等重点水域巡查执法,确保“四清四无”常态化、可持续。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压实乡镇船舶属地管理职责,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涉渔活动,整治取缔非法制售、使用禁用渔具等行为,规范管理天然水域休闲垂钓,消除非法捕捞隐患。

       二是大力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健全水产品合法来源凭证制度,落实水产品加工、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要求,严禁采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严厉打击以长江野生鱼、长江江鲜等为噱头的营销活动,着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快补齐长江渔政执法能力短板。建设长江渔政执法监管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实施“亮江工程”,通过视频、雷达等信息化监控手段,实现重点禁捕水域技防全覆盖。建强部省共建共管渔政基地和长江渔政特编船队,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各地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建设,推动“一江两湖七河”重点县市达到渔政执法“六有”目标,引导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推动日常执法监管能力与长江“十年禁渔”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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