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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次通报2020年插手检察办案等数据 为2018年、2019年填报数据的2.81倍之多

发布时间:2021-05-26 来源:山西晚报

5月2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我省检察机关首次通报重大事项填报情况,2020年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65件,而此项通报的数据,是2018年、2019年填报数据的2.81倍之多。为从根源上将“打招呼说人情”拒之门外,为政法干警忠诚为公、廉洁从检、干净做事筑起“防火墙”,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当你面对你的政法系统朋友时,以下几类事情请免开尊口!

场景一:当老同学说

老同学:好久不联系了,老同学!能不能帮我了解一下某某案件是不是到审查起诉环节了?

检察官:怎么了?有什么情况需要反映吗?

老同学:我弟弟是被害人,咱们好久没见了,晚上一起坐坐吧?

检察官:有什么事情可以在上班时间来找我们,我们会依法办理的。

查开房记录、查户籍信息、查资金情况……日常生活中,一些人以为查询信息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简单又轻松,所以常常会因此联系他们的政法干警朋友。如果朋友不帮忙,就会感觉“这么小”的忙都不帮一下,从而产生误解,甚至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记者了解到,因为办案工作的需要,政法干警的确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但调用这些信息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权限。群众想象中随手一搜便可获取的个人隐私信息,其实对于政法干警来说,仅仅是查询信息一事都并不随便。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后,违规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不是你的朋友不够意思,而是帮你,可能就意味着丢掉工作,身陷囹圄。”一名检察官告诉山西晚报记者,2020年以来,全国多地已有多名政法干警,因为查询信息一事“摊上大事”。他们有的为此背上严重的处分,有的甚至因此不得不离开政法队伍。

场景二:当老同事说

老同事:上午好,来问问某某的案件是不是在你手上?他哥是我大学同学,帮忙关照下?

检察官:老同事,你可别害我,你不知道“三个规定”吗?

老同事:咱们自己人问问没关系吧?

检察官:不行!自己人打听案件也要被记录!

如果你正巧有一个政法系统的朋友,如果你远房亲戚正巧因为案子上的事情,求你帮个“小忙”。那么,当你拨通政法系统朋友的电话,开始“打招呼说人情”的一刻,你便即将“失去”这个政法系统的朋友。

“打探案情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他要不帮你,你生气。他要帮你,就是违反‘三个规定’,要面临严重的处罚。”检察官介绍,“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这5种行为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只要犯了上述错误,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场景三:当老领导说

老领导:怎么样?最近还好吗?检察官:挺好的,谢谢领导关心。

老领导:你最近在办理某某的案件,当事人是我的朋友,能不能照顾下?

检察官:啊?领导“打招呼”?……

“能不能通融通融、能不能关照关照,这种电话近几年确实是比较多,我们遇到这种电话也发愁。”一位有着十多年办案经验的检察官表示,生活中,常常有这样一类人,身边人一有事,或者一扯上官司,立马就给自己的政法干警朋友打电话。但他们不知道,如果朋友碍于情面,回应了他们的请求,哪怕只是为案件打一个电话,这件事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还有一些人,以朋友或者家庭聚会的名义,约了自己的检察官朋友出来。检察官到场了,才发现自己办理的案件的当事人赫然在列。此时要转身一走了之,场面就会闹得很尴尬。要是不走的话,朋友常常还会自作主张,积极在酒桌上撮合当事人与检察官“推杯换盏”。更要命的是,明明是朋友“拍胸脯”保证“做东”,饭局结账时,掏钱的却是案件当事人。

记者梳理近两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消息,不少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涉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他们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如果你有一个在政法系统工作的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当朋友,请不要做上述的事情。如果你做了,被朋友拒绝,请不要埋怨他,请你理解他。因为你认为简单的一句话,可能会砸掉他们饭碗。”采访临近结束时,一位检察官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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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我省检察机关首次通报重大事项填报情况,2020年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65件,而此项通报的数据,是2018年、2019年填报数据的2.81倍之多。为从根源上将“打招呼说人情”拒之门外,为政法干警忠诚为公、廉洁从检、干净做事筑起“防火墙”,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当你面对你的政法系统朋友时,以下几类事情请免开尊口!

场景一:当老同学说

老同学:好久不联系了,老同学!能不能帮我了解一下某某案件是不是到审查起诉环节了?

检察官:怎么了?有什么情况需要反映吗?

老同学:我弟弟是被害人,咱们好久没见了,晚上一起坐坐吧?

检察官:有什么事情可以在上班时间来找我们,我们会依法办理的。

查开房记录、查户籍信息、查资金情况……日常生活中,一些人以为查询信息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简单又轻松,所以常常会因此联系他们的政法干警朋友。如果朋友不帮忙,就会感觉“这么小”的忙都不帮一下,从而产生误解,甚至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记者了解到,因为办案工作的需要,政法干警的确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但调用这些信息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权限。群众想象中随手一搜便可获取的个人隐私信息,其实对于政法干警来说,仅仅是查询信息一事都并不随便。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后,违规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不是你的朋友不够意思,而是帮你,可能就意味着丢掉工作,身陷囹圄。”一名检察官告诉山西晚报记者,2020年以来,全国多地已有多名政法干警,因为查询信息一事“摊上大事”。他们有的为此背上严重的处分,有的甚至因此不得不离开政法队伍。

场景二:当老同事说

老同事:上午好,来问问某某的案件是不是在你手上?他哥是我大学同学,帮忙关照下?

检察官:老同事,你可别害我,你不知道“三个规定”吗?

老同事:咱们自己人问问没关系吧?

检察官:不行!自己人打听案件也要被记录!

如果你正巧有一个政法系统的朋友,如果你远房亲戚正巧因为案子上的事情,求你帮个“小忙”。那么,当你拨通政法系统朋友的电话,开始“打招呼说人情”的一刻,你便即将“失去”这个政法系统的朋友。

“打探案情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他要不帮你,你生气。他要帮你,就是违反‘三个规定’,要面临严重的处罚。”检察官介绍,“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这5种行为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只要犯了上述错误,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场景三:当老领导说

老领导:怎么样?最近还好吗?检察官:挺好的,谢谢领导关心。

老领导:你最近在办理某某的案件,当事人是我的朋友,能不能照顾下?

检察官:啊?领导“打招呼”?……

“能不能通融通融、能不能关照关照,这种电话近几年确实是比较多,我们遇到这种电话也发愁。”一位有着十多年办案经验的检察官表示,生活中,常常有这样一类人,身边人一有事,或者一扯上官司,立马就给自己的政法干警朋友打电话。但他们不知道,如果朋友碍于情面,回应了他们的请求,哪怕只是为案件打一个电话,这件事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还有一些人,以朋友或者家庭聚会的名义,约了自己的检察官朋友出来。检察官到场了,才发现自己办理的案件的当事人赫然在列。此时要转身一走了之,场面就会闹得很尴尬。要是不走的话,朋友常常还会自作主张,积极在酒桌上撮合当事人与检察官“推杯换盏”。更要命的是,明明是朋友“拍胸脯”保证“做东”,饭局结账时,掏钱的却是案件当事人。

记者梳理近两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消息,不少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涉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他们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如果你有一个在政法系统工作的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当朋友,请不要做上述的事情。如果你做了,被朋友拒绝,请不要埋怨他,请你理解他。因为你认为简单的一句话,可能会砸掉他们饭碗。”采访临近结束时,一位检察官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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