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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意味什么?

发布时间:2024-04-28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涉案人员没有犯罪嫌疑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案。

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之一,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不批捕,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涉案人员没有犯罪嫌疑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这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判断结果,不同于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同时,不批捕并不代表涉案人员完全免于法律追究,因为检察机关在后续侦查工作中仍有可能发现新的证据,重新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批捕并不等同于不起诉。如果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无法确定是否应当起诉,可以采取不批捕、补充侦查、延长侦查期限等措施,以便于进一步明确事实、查清真相。因此,涉案人员不应当将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当成自己已脱罪而无所顾忌,也不能将其作为自己的胜利来武装心态,应当理性地对待法律程序和结果。总之,检察院不批捕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是司法权利的运用,代表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认定结果。在具体工作中,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保证司法公正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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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之一,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不批捕,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涉案人员没有犯罪嫌疑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这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判断结果,不同于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同时,不批捕并不代表涉案人员完全免于法律追究,因为检察机关在后续侦查工作中仍有可能发现新的证据,重新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批捕并不等同于不起诉。如果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无法确定是否应当起诉,可以采取不批捕、补充侦查、延长侦查期限等措施,以便于进一步明确事实、查清真相。因此,涉案人员不应当将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当成自己已脱罪而无所顾忌,也不能将其作为自己的胜利来武装心态,应当理性地对待法律程序和结果。总之,检察院不批捕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是司法权利的运用,代表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认定结果。在具体工作中,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保证司法公正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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