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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获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12 09:59:07 浏览:72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合同诈骗罪
结果: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较主犯减轻超50%刑期)。

亮点:

  1. 成功推翻公诉机关"主犯"指控,确立"从犯"地位
  2. 通过专业航空领域分析拆解"履约能力"指控
  3. 创新性论证"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

案件焦点:

  1. 工业用地变更为仓储用地是否构成根本性欺诈
  2. 未取得完整知识产权是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 项目停滞与客观因素的因果关系认定

封面语:“航空产业融资模式创新引发的刑民交叉典型案例"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张某某(女,40岁,航空产业项目总监)
被害单位:J港区管委会
办案机关:J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侦查,P市检察院公诉,P市法院审理

  1. 关键时间轴

2017.08 签订投资协议 → 2018.07 取得土地使用权 → 2020.03 物流园出租 → 2021.01 刑事立案 → 2023.02 刑事拘留 → 2024.06 一审判决

  1. 3.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团队以建设通航产业基地为名,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获取工业用地后,通过股权转让引入第三方投资机构,实际将土地用于物流仓储。公诉机关指控其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土地及政府补贴4122万元。

三、办案过程

  1. 立体化辩护准备​​

组建航空专家顾问团,解读TC/VTC/PC/AC等航空认证体系

调取2016-2020年与美国公司的全部邮件往来(共217封)

制作《航空产业融资模式白皮书》说明行业惯例

  1. 关键证据对抗​​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

资金链断裂即具非法占有故意

引入《民航产业投资风险报告》

美国公司航电升级邮件(2019.10)

审查起诉

未取得知识产权即构成欺诈

区分"授权使用"与"权属转让"

中美政府支持函(2017.02)

庭审

土地用途变更是核心欺诈

证明厂房符合飞机制造标准

山河飞机组装检测报告(2020.01)

  1. 庭审攻坚​​

申请专家证人出庭说明"飞机组装"与"全产业链制造"区别

演示光石某某合作协议中的"优先回租条款"

质证土地评估报告方法论缺陷

四、办案思路

  1. 事实切割策略​​

时间轴:证明土地出让前已披露融资需求(2018.05会议纪要)

行为分离:区分"夸大履约能力"与"完全虚构能力"

结果归因:构建疫情/贸易战/政府违约的"多因一果"模型

  1. 法律定性突破​​
    援引最高检《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19条,论证:
    ① 项目真实性:已投入2300万用于飞机采购及培训
    ② 履约行为:持续与美国公司技术对接(2018-2020邮件链)
    ③ 未履约原因:不可抗力占比超60%(举证政府叫停二期供地)
  2. 量刑差异化辩护​
    构建"金字塔式"责任划分:

顶层(决策层):程某、谢某

中层(执行层):戴某

基层(技术层):张某某(当事人)
通过银行流水审计证明当事人仅获取工资性收入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从犯、部分事实存疑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较主犯11年刑期大幅减轻),罚金降低60%。

六、办案心得

​​行业知识转化:将晦涩的航空认证体系转化为"四证阶梯理论"(TC→VTC→PC→AC),直观说明阶段性履约可能性

​​证据反向运用:利用公诉方提供的土地建设图纸,反向证明厂房层高/承重符合飞机制造标准

​​刑民交叉突破:创新采用"三阶测试法"(目的正当性、手段必要性、结果可控性)划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

​​司法政策运用:紧扣"六稳六保"政策,援引5份保护民营企业司法文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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