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合同
结果:被告人被认定为,判处4年6个月(较减轻超50%刑期)。
亮点:
- 成功推翻机关"主犯"指控,确立"从犯"地位
- 通过专业航空领域分析拆解"履约能力"指控
- 创新性论证"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
案件焦点:
- 工业用地变更为仓储用地是否构成根本性欺诈
- 未取得完整知识产权是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 项目停滞与客观因素的因果关系认定
封面语:“航空产业融资模式创新引发的刑民交叉典型案例"
二、案情简介
-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张某某(女,40岁,航空产业项目总监)
被害单位:J港区管委会
办案机关:J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侦查,P市检察院公诉,P市法院审理
- 关键时间轴
2017.08 签订投资协议 → 2018.07 取得土地使用权 → 2020.03 物流园出租 → 2021.01 刑事立案 → 2023.02 刑事拘留 → 2024.06 一审判决
- 3.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团队以建设通航产业基地为名,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获取工业用地后,通过股权转让引入第三方投资机构,实际将土地用于物流仓储。公诉机关指控其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土地及政府补贴4122万元。
三、办案过程
- 立体化辩护准备
组建航空专家顾问团,解读TC/VTC/PC/AC等航空认证体系
调取2016-2020年与美国公司的全部邮件往来(共217封)
制作《航空产业融资模式白皮书》说明行业惯例
- 关键证据对抗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证据对抗 |
侦查 |
资金链断裂即具非法占有故意 |
引入《民航产业投资风险报告》 |
美国公司航电升级邮件(2019.10) |
审查起诉 |
未取得知识产权即构成欺诈 |
区分"授权使用"与"权属转让" |
中美政府支持函(2017.02) |
庭审 |
土地用途变更是核心欺诈 |
证明厂房符合飞机制造标准 |
山河飞机组装检测报告(2020.01) |
- 庭审攻坚
申请专家出庭说明"飞机组装"与"全产业链制造"区别
演示光石某某合作协议中的"优先回租条款"
质证土地评估报告方法论缺陷
四、办案思路
- 事实切割策略
时间轴:证明土地出让前已披露融资需求(2018.05会议纪要)
行为分离:区分"夸大履约能力"与"完全虚构能力"
结果归因:构建疫情/贸易战/政府违约的"多因一果"模型
- 法律定性突破
援引最高检《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19条,论证:
① 项目真实性:已投入2300万用于飞机采购及培训
② 履约行为:持续与美国公司技术对接(2018-2020邮件链)
③ 未履约原因:不可抗力占比超60%(举证政府叫停二期供地) - 量刑差异化辩护
构建"金字塔式"责任划分:
顶层(决策层):程某、谢某
中层(执行层):戴某
基层(技术层):张某某(当事人)
通过银行流水审计证明当事人仅获取工资性收入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从犯、部分事实存疑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较主犯11年刑期大幅减轻),降低60%。
六、办案心得
行业知识转化:将晦涩的航空认证体系转化为"四证阶梯理论"(TC→VTC→PC→AC),直观说明阶段性履约可能性
证据反向运用:利用公诉方提供的土地建设图纸,反向证明厂房层高/承重符合飞机制造标准
刑民交叉突破:创新采用"三阶测试法"(目的正当性、手段必要性、结果可控性)划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
司法政策运用:紧扣"六稳六保"政策,援引5份保护民营企业司法文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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