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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获罪轻判决

发布时间:2025-05-14 15:28:29 浏览:66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

结果被告人陈X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亮点:

成功区分主从犯地位,为从犯争取最低量刑;

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排除非法证据干扰;

量刑建议精准落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焦点:

陈某某行为定性争议(故意杀人罪 vs. 帮助毁灭证据罪);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认定;

死亡原因与被害人自身疾病的关联性抗辩。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张某某(男,1986年生,个体工商户)

​关联嫌疑人:李某某(女,1977年生,个体工商户)、王某某(男,1985年生,个体工商户)

​被害人:赵某某(男,1975年生,李某某配偶)

​办案机关:四川省某某市人民检察院、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1. 关键时间轴

​2018.08-09:张某某与李某某多次密谋杀害赵某某;

​2018.09.24:张某某、王某某按计划实施犯罪;

​2018.09.25: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控制涉案人员;

​2021.07.30: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1. 案件基本事实

张某某与李某某因不正当男女关系预谋杀害赵某某。二人通过关闭电闸制造作案条件,由张某某持械击打赵某某头部致死,后伙同王某某转移、毁灭证据。案件经两次审理,最终认定张某某、李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三、办案过程

​阶段一:侦查阶段(2018.09-2019.03)​

​及时介入: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张某某,核实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仅参与毁灭证据环节);

​证据固定:指导当事人梳理时间线,强调其与李某某无事前共谋;

​程序监督:针对公安机关扣押手机程序提出合规性审查申请。

​阶段二:审查起诉(2019.03-2021.04)​

​证据分析:重点质疑微信聊天记录合法性,主张恢复数据存在技术瑕疵;

​罪名辩护:提交法律意见书,主张张某某行为应定性为帮助毁灭证据罪;

​量刑协商:促成民事赔偿谅解协议,争取从宽情节。

​阶段三:庭审阶段(2021.05-2021.07)​

​证据对抗:

质疑尸检报告中“主动脉粥样硬化”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通过监控视频证明张某某案发时段无异常行为;

​法律适用:

主张陈某某主观上无杀人故意,客观上未参与暴力行为;

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强调帮助毁灭证据罪构成要件;

​量刑辩护:

强调初犯、偶犯情节,提交社区矫正评估报告;

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办案思路

​精准定性辩护:

通过时间轴比对,剥离张某某与李某某的事前共谋证据;

结合微信聊天记录断章取义特征,论证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证据链条拆解:

聚焦尸检报告矛盾点(病理性与外伤性死亡并存);

通过物证提取程序瑕疵(如血迹拭子混同)削弱控方证明力。

​量刑利益最大化:

提出“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诉求,缩短实际服刑时长;

通过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羁押期限已接近刑期上限)。

六、办案心得

​技术性辩护的价值:

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是本案关键突破口,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调取原始存储介质,成功动摇控方证据体系。

​精细化辩护的必要性:

对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等关键证据进行逐项质证,揭示证据之间的逻辑断裂。

​刑民交叉思维的应用:

将民事赔偿谅解作为量刑杠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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