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
结果:被告人陈X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两年十个月。
亮点:
成功区分主地位,为从犯争取最低量刑;
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排除非法证据干扰;
量刑建议精准落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焦点:
陈某某行为定性争议( vs. 帮助毁灭证据罪);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认定;
死亡原因与被害人自身疾病的关联性抗辩。
二、案情简介
-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张某某(男,1986年生,个体工商户)
关联嫌疑人:李某某(女,1977年生,个体工商户)、王某某(男,1985年生,个体工商户)
被害人:赵某某(男,1975年生,李某某配偶)
办案机关:四川省某某市人民检察院、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键时间轴
2018.08-09:张某某与李某某多次密谋杀害赵某某;
2018.09.24:张某某、王某某按计划实施犯罪;
2018.09.25: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控制涉案人员;
2021.07.30: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案件基本事实
张某某与李某某因不正当男女关系预谋杀害赵某某。二人通过关闭电闸制造作案条件,由张某某持械击打赵某某头部致死,后伙同王某某转移、毁灭证据。案件经两次审理,最终认定张某某、李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三、办案过程
阶段一:侦查阶段(2018.09-2019.03)
及时介入: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张某某,核实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仅参与毁灭证据环节);
证据固定:指导当事人梳理时间线,强调其与李某某无事前共谋;
程序监督:针对公安机关扣押手机程序提出合规性审查申请。
阶段二:审查起诉(2019.03-2021.04)
证据分析:重点质疑微信聊天记录合法性,主张恢复数据存在技术瑕疵;
罪名辩护:提交法律意见书,主张张某某行为应定性为帮助毁灭证据罪;
量刑协商:促成民事赔偿谅解协议,争取从宽情节。
阶段三:庭审阶段(2021.05-2021.07)
证据对抗:
质疑尸检报告中“主动脉粥样硬化”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通过监控视频证明张某某案发时段无异常行为;
法律适用:
主张陈某某主观上无杀人故意,客观上未参与暴力行为;
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强调帮助毁灭证据罪构成要件;
量刑辩护:
强调初犯、偶犯情节,提交社区矫正评估报告;
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办案思路
精准定性辩护:
通过时间轴比对,剥离张某某与李某某的事前共谋证据;
结合微信聊天记录断章取义特征,论证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证据链条拆解:
聚焦尸检报告矛盾点(病理性与外伤性死亡并存);
通过物证提取程序瑕疵(如血迹拭子混同)削弱控方证明力。
量刑利益最大化:
提出“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诉求,缩短实际服刑时长;
通过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羁押期限已接近刑期上限)。
六、办案心得
技术性辩护的价值:
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是本案关键突破口,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调取原始存储介质,成功动摇控方证据体系。
精细化辩护的必要性:
对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等关键证据进行逐项质证,揭示证据之间的逻辑断裂。
刑民交叉思维的应用:
将民事赔偿谅解作为量刑杠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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