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2年6个月,并处二万元
亮点:
✅ 当庭认罪认罚+自首情节获大幅减刑
✅ 初犯偶犯+特殊家庭困境获司法温情考量
✅ 多重疾病缠身+生态修复补偿体现宽严相济
焦点:经济困难群体涉罪的社会危害性认定
封面语:"当朴实农民遭遇法律认知盲区,司法如何在生态保护与人权保障间寻求平衡?"
二、案情简介
-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被告人:王某某(男,63岁,务农)
被害人:无直接被害人(机关指控危害野生动物行为)
办案机关:XX森林公安局/XX人民检察院/XX中级人民法院
- 关键时间轴
A[2021年2月非法狩猎] --> B[2022年2月刑拘] --> C[2022年3月取保]-->D[2022年4月退赃4.7万] --> E[2022年5月提起公诉]
F[庭审争议焦点:量刑情节认定]
-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情况下,于2021年2月在自家山林中使用自制工具捕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一只,经鉴定涉案价值4.7万元。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预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14万元。
三、办案过程
辩护策略矩阵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证据对抗 |
侦查阶段 |
主张从重处罚 |
突出自首情节/退赃主动性 |
补强到案经过证据链 |
审查起诉 |
认定主观恶性较深 |
构建"法盲型犯罪"辩护模型 |
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
庭审阶段 |
强调生态破坏后果 |
主打"生存权与生态权平衡"司法理念 |
出示多份病历资料 |
关键辩护动作
证据突围:通过比对《归案情况说明》与提讯记录,锁定"电话传唤到案+无逃跑行为"的自首构成要件
数据可视化:制作《退赃退赔时间轴》,直观呈现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间分阶段退赃过程
专家论证:邀请环境法学专家出具《生态修复费用合理性评估意见书》
社会调查:走访当地村委会获取《贫困户证明》《村民联名信》等12份书证
四、办案思路
自首认定三层次论证
客观行为:接警后24小时内到案
主观意愿:无毁灭证据迹象
司法文件支撑:援引《刑事审判参考》第XX号指导案例
复合量刑情节叠加计算
基准刑:5年(假设值)
自首减刑:40% → 3年
认罪认罚:20% → 2.4年
退赃退赔:15% → 2.04年
最终宣告刑:2年(实报实销)
特殊预防必要性论证
疾病风险:高血压三级(附2022年华西医院诊断书)
家庭纽带:独子需照顾患病配偶
社区矫正可行性:户籍地司法所评估报告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全部量刑意见,认定王XX构成自首+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决特别载明:"鉴于被告人身患重疾且主动修复生态,依法给予宽大处理。"
六、办案心得
本案突破传统野生动物保护案件机械执法模式,成功构建"生存型犯罪"辩护范式:
法律效果:通过精准切割"非法狩猎行为"与"主观恶性",实现刑罚轻缓化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
社会效果:推动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执行"机制,2.14万元修复费用专项用于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建设
人文关怀:在个案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为弱势群体搭建法律救济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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