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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获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15 10:21:51 浏览:73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
结果:被告人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基准刑三年以下,获大幅从轻量刑)
亮点

  1. 成功降低量刑档次:涉案金额11万余元,辩护人通过金额认定抗辩将主犯地位推翻,最终量刑低于同案犯40%

  2. 创造性运用类案检索:援引重庆三中院(2020)渝03刑终219号判决,确立"出资股东不必然认定主犯"裁判规则

  3. 实现全额退赔谅解:促成被告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焦点

  • 诈骗团伙资金混同情况下个人犯罪数额的司法认定

  • 出资股东与具体实施者的主从犯区分标准

  • 自首情节与退赃退赔对量刑的综合影响

封面语
"当电信诈骗遇上新型网络犯罪手段,辩护人以精细化辩护撕开量刑突破口,在资金混同的迷局中重构事实认定体系,最终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正义。"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 被告人X某:男,1993年生,本科文化,辽宁籍务工人员
● 被害人:多名不特定网络交友对象(含张某某、朱某某等)
● 办案机关:重庆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2. 关键时间轴
A[2022.02]→B[2022.05刑拘]→C[2023.01取保转逮捕]→D[2023.07提起公诉]→E[2023.07庭审]→F[2023.07判决]

3. 案件基本事实
2022年2月至5月期间,X某经人介绍加入以吴某、郑某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该团伙通过虚构"离异单亲妈妈"身份,在微信平台与被害人建立情感联系后,诱导其通过美团平台虚假商户购物实施诈骗。X某作为底层实施成员,参与诈骗金额11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1.2万元。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并获得两名被害人谅解。


三、办案过程

1. 侦查阶段(2022.05-2023.01)​

  • 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指导其规范退赃流程

  • 通过五次会见梳理完整资金流向图谱

  • 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成功获准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2023.01-2023.07)​

  • 制作《诈骗金额专项核查报告》

  • 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

  • 与检察官三次沟通确立"从犯+自首"辩护基调

3. 庭审阶段(2023.07)​

  • 组织团队开展模拟法庭演练

  • 提交七组共28份证据构建辩护证据体系

  • 庭审中重点突破金额认定争议点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 认定全案金额11.9万元属共同犯罪 构建资金混同隔离证明体系 提交银行流水交叉比对表
审查起诉 坚持主犯认定 提出出资比例与作用分离理论 出示微信群聊天记录
庭审阶段 主张全额退赃仍应从重处罚 构建"悔罪表现量化评估模型" 提交《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

四、办案思路

1. 金额认定突破口

  • 揭示郑某账户存在为其他团伙代收款的客观事实(占涉案金额35%)

  • 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证明资金混同比例

  • 法庭出示xx证言:"其他团队占比约40%"

2. 主从犯认定策略

  • 提出"出资≠控制"的新型辩护观点

  • 用《公司法》股东责任理论类比论证

  • 引用重庆三中院(2020)渝03刑终219号判决要旨

3. 量刑情节组合拳

  • 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法定从轻40%

  • 退赃情节:超额退赔30%获谅解=酌定从轻20%

  • 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降档适用


五、办案结果

判决概要
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金额认定和主从犯区分的核心意见,将指控金额核减35%,突破"电信诈骗3万以上不适用缓刑"的潜规则,实现量刑实质性从宽。


六、办案心得

1. 数据化辩护的价值
通过建立"资金流向三维模型",成功剥离无关金额4.2万元,使量刑起点降低18%。这种可视化呈现方式使复杂金融问题变得清晰可辨。

2. 类案检索的艺术
检索126份电信诈骗判决,绘制"主从犯认定要素矩阵图",精准锁定本案与(2020)渝03刑终219号的相似度达83%,为法官提供可靠参考。

3. 捕诉衔接的突破
在审查批捕阶段即提交《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证明再犯可能性低于12%,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基础。

4. 司法理念的碰撞
面对法官"电诈从严"的惯性思维,通过展示被告人入职电商企业的《劳动合同》、纳税记录等材料,成功论证"教育挽救可行性",推动刑罚轻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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