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系特大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关联漏罪案件,当事人 W 某原系某网贷平台副总经理、首席风控官。此前 W 某已因参与母公司平台非法集资,被成都法院以判处二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在前案缓刑考验期限内,上海司法机关查办该平台关联子平台非法集资案件,指控 W 某 2017—2018 年间主导参与子平台搭建、风控审核工作,平台累计充值金额 15 亿余元,未兑付本金超 10 亿元,依法认定为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
控方观点:W 某属于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前同种漏罪,应当撤销原缓刑,新旧两罪数罪并罚;涉案金额巨大,分案处理存在独立犯罪事实,应当判处实刑。
案件核心难点:
案件核心难点:
- 法定程序必须撤销缓刑、两罪合并量刑,多数同类案件最终判处实刑;
- 涉案资金体量巨大,社会涉众广,法院量刑压力大;
- 母子平台高度关联,分案追诉极易造成对同一行为重复评价、量刑加重。
二、律师完整辩护思路与全流程办案工作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辩护人全面阅卷梳理全卷证据矛盾、检索权威指导案例,形成事实层 + 程序法律层 + 量刑情节层三位一体辩护方案,全程开展多轮沟通、书面提交完整法律意见书、庭审充分说理:
(一)事实辩护:厘清当事人实际参与程度,弱化行为罪责
- 挖掘卷宗客观书证(内部人员名单、工作邮件、薪资表格),证实子平台日常风控审核、标的上架核心工作由下属人员独立负责,W 某仅参与前期平台搭建,未实质介入后期全流程运营,卷宗言词证据存在明显矛盾,参与程度有限。
- 区分母子平台人员、业务、资产高度重合的客观事实,两平台系同一实际控制人统筹运营,业务模式、资金路径完全一体,当事人行为具备连续性、整体性,本质属于同一非法集资行为拆分处理。
(二)程序与法律适用辩护:引用权威指导案例,避免重复从重评价
- 援引《刑事审判参考》第 1191 号指导案例,明确本案属于司法机关人为分案处理的同种漏罪,前案办理期间上海警方已对 W 某开展询问、掌握涉案线索,本可并案审理,未合并追责并非当事人刻意隐瞒罪行。
- 提出核心法律观点:分案处理后的数罪并罚,量刑结果应当与两案合并一罪审理的刑罚基本相当,不得因拆分案件加重被告人处罚,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 针对控方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指控不持异议,但重点论证:法律仅规定漏罪应当撤销缓刑,并未禁止并罚后再次适用缓刑,满足法定缓刑条件即可宣告缓刑。
(三)全维度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构建完整缓刑适用支撑体系
- 法定从宽情节:当事人经办案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在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具备减轻处罚基础;全程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全额退赃悔罪情节:当事人在前案中已全额退还全部工资、奖金类违法所得共计 110 余万元,涵盖母子平台全部获利;审判阶段额外主动向法院追加退缴资金,承诺配合追缴剩余小额收益、提前预缴,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损失。
- 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辩护:当事人并非平台实际控制人、资金支配者、产品设计者,未从中获取高额非法收益;案发后始终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无隐匿、逃匿行为,无再犯罪风险,社区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宣告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四)全流程落地辩护工作
- 完整复印全部卷宗,逐条比对证言、书证,整理证据矛盾清单;
- 与的当事人当面核实工作分工、收入、退赃细节,固定有利事实;
- 撰写万字审判阶段法律意见书,附最高法指导案例原文,提前提交承办法官与人;
- 庭前与承办法官、公诉人沟通辩护观点,争取司法机关对分案量刑从轻思路的认可;
- 庭审围绕参与程度、分案处理、多重从宽情节、缓刑适用四大核心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 指导当事人完成追加退赃、预缴罚金流程,以实际悔罪行为佐证辩护观点。
三、最终辩护结果
上海市某法院全面采纳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作出判决:
- 撤销成都法院原判决对 W 某宣告的缓刑;
- 就子平台漏罪(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 与前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八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合计十三万元;
- 认定当事人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庭审额外退缴全部从轻情节,明确采纳辩护人关于同种分案漏罪量刑不宜加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全部意见。
本案实现重大突破:在涉案 15 亿巨额资金、必须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不利前提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无需收监执行实刑,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人身自由限制与家庭影响。
四、办案心得与刑辩启示
(一)同类分案同种漏罪并非必然实刑,精准法律论证是辩护关键
多数当事人及家属存在认知误区:缓刑考验期查出漏罪、撤销缓刑并罚后一定会收监。但本案证实,仅强制要求撤销缓刑,并未禁止并罚后再次适用缓刑。辩护核心在于区分 “当事人刻意隐瞒漏罪” 与 “司法机关人为分案、当事人无过错” 两种情形,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论证量刑均衡原则,打消法院 “分案必须从重” 的裁判顾虑。
(二)非吸案件辩护不能只谈金额,需分层拆解参与地位、作用大小
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集资案件中,高管不等于。辩护人需深挖内部流程、岗位职责、书面文件,区分实际控制人、决策层、执行辅助人员的层级差异,重点论证当事人不掌握资金、不主导产品、仅负责部分配套工作,稳固从犯减轻处罚的核心辩点,大幅压缩基准刑期,为缓刑预留量刑空间。
(三)全额退赃、主动追加退赔是争取缓刑的重要实质筹码
涉众型金融犯罪,挽回投资人损失是法院考量缓刑的核心标尺。本案中当事人在前案已全额退赃,审判阶段主动追加退缴,清晰展现真诚悔罪,有效降低案件社会矛盾,让合议庭具备宣告缓刑的社会效果支撑。刑辩律师应第一时间指导家属统筹资金,分阶段完成退赃、预缴罚金工作,将悔罪行为转化为量刑利好。
(四)复杂金融犯罪需善用权威裁判规则,强化说理说服力
面对跨地域分案、同种数罪、漏罪并罚等疑难法律问题,单纯法条说理力度有限。本案引用《刑事审判参考》官方指导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帮助承办法官厘清同类案件处理规则,说服法庭平衡法律效果与当事人罪责,避免因分案追诉变相加重处罚。
(五)全流程精细化辩护,细节决定案件走向
从阅卷梳理证据矛盾、会见固定有利事实、书面法律意见前置沟通,到庭审针对性辩论、庭后跟进退赃流程,刑事辩护是完整闭环。尤其涉案金额巨大、程序存在不利前置条件的疑难案件,每一项从轻情节、每一份客观书证、每一条法律依据都需要完整呈现,才能推动法庭全面考量当事人情节,作出宽缓处理。

邹轶律师介绍:
邹轶律师,四川事务所刑事业务三部部长,四川大学学硕士。
擅长以为首的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曾为多位当事人取得无罪或者从轻的结果,具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部分成功案例:
1、500万元“套路贷”诈骗罪法院无罪判决;
2、1300万元渠道类诈骗罪检察院不起诉;
3、100万元外汇类诈骗罪公安撤案;
4、公司类诈骗罪高管人员检察院不起诉;
5、涉案15亿“P2P”公司高管人员法院判决数罪并罚缓刑;
6、市级医院院长贪污、受贿、法院按最低量刑从轻判决;
7、地级医院院长贪污、法院按最低量刑从轻判决;
8、假冒某世界名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检察院不起诉;
9、涉嫌未成年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公安撤案;
10、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活动罪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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