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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W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四川卓安律事务所邹轶律师经过不懈努力,打掉起诉指控的五笔事实,从轻判处

发布时间:2025-02-11 12:00:36 浏览:462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W某作为某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下属鉴定人员伪造了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结果,造成相关酒驾人员逃脱刑事责任,其中有一次系分管领导指使W某安排鉴定人员作假。公诉机关指控W某对下属鉴定人员所作假的全部6笔事实承担刑事责任。

辩护思路

第一,W某对于下属的鉴定意见造假完全不知情,不构成犯罪,也不应作为W某的量刑情节;

第二,W某对Y某的鉴定意见造假在事后才知情,单位出具了客观属实的鉴定意见,并且W某及时汇报给了分管领导和单位纪检组,没有导致相关人员逃脱罪责,据此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W某对Z某的鉴定意见造假在事后才知情,并及时汇报给了分管领导解决,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W某确有参与T某的鉴定意见造假,构成犯罪,但是其是在分管领导的指示下才做的,自身也没有获得任何的好处,构成从犯和自首,应当酌情从轻处理。

办案过程

本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因为辩护思路问题错过了为W某争取缓刑和不起诉的最佳机会,邹轶律师在法院阶段介入案件后立即着手阅卷,并且发现了案件起诉书存在的重大问题,从证据事实出发,重新为W某制定辩护方向和辩护策略,在法庭审理中与公诉机关就案件事实问题进行激烈抗辩,最终让法院采纳了邹轶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于检察院起诉指控的6笔犯罪事实未予以认定。

办理结果

最终判决W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有期徒刑6个月,当事人及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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