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5年53号
黄某被控虚假诉讼罪撤回起诉案
——债权真实性抗辩与构成要件突破的典型实践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虚假诉讼罪
审理机关:H区人民法院
机关:H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身份信息脱敏)
辩护人:刘胜超、刘莉,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程序节点:
2024.1.5 刑事拘留 → 2024.1.17 逮捕 → 2024.6.4
2024.5.27 庭前会议 → 2024.5.30 、2024.12.6、2025.4.22公开审理 → 2025.5.6检方撤诉
二、案情闭环梳理
(一)公诉机关指控事实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7月,黄某以虚构的200万元代偿债权为核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A公司偿还845万元债务,后通过调解程序实际取得205万元。关键指控逻辑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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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行为虚假:A公司2014年1月22日向B小贷公司的200万元借款已清偿,黄某诉称的"代偿"系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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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目的非法:利用虚假债权参与A公司资产分配,损害C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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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后果明确:通过民事调解实际获利205万元,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二)民事关联背景
2018年6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涉及2宗工业用地;
2018年7月:黄某提起民事诉讼主张845万元债权,其中700万元系2014年债务转移协议确认;
2018年8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850万元),C公司代偿205万元。
(三)案件难点
涉案资金往来横跨2013-2018年,涉及A公司、C公司等关联主体复杂交易;
关键黄某忠(A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多次矛盾陈述;
民事调解书已实际执行,需推翻既判力效力;
同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的入罪争议。
三、核心辩护策略及论证
辩护团队以"证据真实性抗辩+刑法要件解构"双轨并进,精准突破指控体系:
策略一:构建债权真实性证据闭环
1. 原始债务凭证论证
提交2014年《资产重组协议》及黄某忠签认的700万元借条,证明基础债权经多方确认;
关键书证:2016年债务转移文件载明四笔B小贷公司借款(含争议200万元),均经A公司实控人签章确认。
2. 资金流向交叉验证
相关证据显示:2014年黄某向D公司转账200万元,与B公司还款记录时间、金额完全匹配;
反驳指控漏洞:检方仅核查2014年1月单笔借款,忽视黄某实际代偿的其他三笔关联债务。
3. 证人证言补强
B小贷公司经办人员证言:2014年存在多笔借新还旧操作,争议200万元系黄某代偿旧债而非新增借款;
证据能力质疑:检方证人侯某2021年才入职,无法核实2014年真实交易。
策略二:刑法构成要件突破
1. 主观故意缺失论证
起诉状中200万元表述存在时间误差(实际为1月22日而非1月18日),系律师沟通笔误而非故意虚构;
行业惯例佐证:民间借贷普遍存在"打包确权"操作,黄某未伪造关键协议原件,不符合虚假诉讼行为特征。
2. 客观危害性排除
调解金额合规性:按24%年利率计算,原始债权本息远超850万元,未损害A公司利益;
C公司代偿性质:系《权益转让协议》约定义务,与土地过户直接挂钩,属合法商业对价。
3. 司法解释限缩适用
“部分篡改型”行为并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即使认为前述涉及到B公司的200万元债权是虚假的,但是黄某的行为并未达到“部分篡改型”的程度,更不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四、程序对抗亮点
1. 庭前会议博弈
申请调取B小贷公司20132014年全部财务凭证,迫使检方补充证据。
2. 庭审交叉质证
申请证人黄某忠出庭,锚定案件关键事实。黄某忠作为A公司实控人,其当庭陈述能直接印证债务转移合意是否真实存在,解决“2014年12月30日《借条》系自愿出具还是被迫签署”的核心争议,影响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断。
五、案件结果及价值
(一)司法文书摘要
2025年5月6日,检察机关主动撤回起诉;
法院裁定认为:"公诉机关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二)类案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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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标准:民间借贷案件需穿透审查多笔关联债务,避免片面采信单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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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边界:民事调解中的金额调整属于当事人处分权范畴,不应等同刑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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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权利保障:通过庭前会议锁定争议焦点,有效防止证据突袭。
六、办案启示
1. 立体化阅卷技术
采用"三遍递进阅卷法":
① 基础事实梳理 → ② 资金流向图谱 → ③ 言词证据矛盾点排查;
本案通过比对银行流水,构建出完整的代偿资金闭环。
2. 阶梯式辩护布局
第一阶段(证据战):瓦解检方指控体系;
第二阶段(法律战):限缩司法解释适用;
第三阶段(协商战):推动检法机关回归刑法谦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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