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刑期减半
亮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刑期减半
焦点:如何认定李某某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中的职务身份;如何审查言词证据占比高的案件
封面语:李某某因涉嫌某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被某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在案同案犯笔录、辨认笔录均指认其在犯罪集团中的职务属于管理人员,系“主管”,后检察机关以“主管”身份对李某某提起,并建议法院对其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因对“主管”身份不认可,李某某委托孙建华律师为其辩护,孙建华律师介入后认真阅卷,结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深刻理解,经辩护后成功为李某某摘掉“主管”身份,并取得刑期减半的良好结果。
二、案情简介
李某某于2019年4月23日出境至菲律宾,加入某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于2019年10月18日回国。2020年3月24日,李某某再次出境至柬埔寨,继续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2年6月8日回国。
2024年11月5日,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被某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案同案犯笔录、辨认笔录均指认李某某在犯罪集团中的职务属于管理人员,系“主管”,2026年1月7日,某地检察机关以“主管”身份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
三、办案过程
因对“主管”身份不认可,李某某委托孙建华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开展了以下工作:
1、及时阅卷,并多次与李某某沟通案情,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和背景信息;
2、检索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类似案例,为辩护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
3、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集思广益,完善辩护策略;
4、与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依法沟通,及时反馈辩护意见,了解案件进展。
四、办案思路
在辩护意见中,孙建华律师首先对在案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发现在案证据中,指认李某某是“主管”的人员中,超半数人员与李某某的工作时间没有重合,特别是供述李某某是“主管”的前几位同案犯与李某某的工作时间、工作部门完全没有重合,在缺少共同工作经历、工作交集的情况下,该部分人员无法准确知晓李某某在公司中的实际职务和工作内容,且该部分人员均未对李某某进行辨认,该部分人员在供述中对于李某某身份的描述无法反映李某某任职期间的真实身份,不能以此为基础认定李某某的职务是主管。该部分证据出现的问题,从根本上动摇了公诉机关的证据体系。
除此之外,孙建华律师又从李某某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长、所获收入等角度对李某某工作时的身份展开了详细的分析。认为认定李某某在柬埔寨园区的职务身份系主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应将李某某认定为主管。
五、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最终认可律师辩护意见,未将李某某在本案中身份认定为“主管”,李某某的刑期得以大幅降低,在未退缴完全部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大大减轻了刑罚责任。
六、办案心得
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在犯罪集团中职务身份的认定,这也直接决定了量刑幅度的高低。本案的有效辩护,离不开细致的阅卷和精细化的辩护。在此类案件中,因诈骗参与人员主要在境外,取证时,言辞证据往往是定罪量刑的的关键证据,但言词证据因其主观性太强,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对于辩护人来说,就要详细审阅卷宗材料,重点核查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善于从细节中发现证据存在的问题,进而寻找辩护思路的突破口,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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