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5年31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
亮点: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决定逮捕之后,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刘某自首,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最终,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律师成功为刘某争取到缓刑。
焦点: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是否构成自首;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封面语: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某检察院决定逮捕,后委托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孙建华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刘某了解案情,迅速捕捉到本案可能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结合新证据以及对非法经营罪的深刻理解,及时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决定逮捕后又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为刘某成功争取缓刑奠定了基础。
二、案情简介
刘某因未经许可经营电子烟,从杨某等人处购进电子烟,并销售给姚某,销售金额共计约40万元。2023年10月,刘某被某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该局。2024年1月,刘某被某区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被该院决定逮捕。
三、办案过程
刘某被某检察院决定逮捕后,其家属来到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孙建华律师为刘某进行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以下工作:
- 及时多次与刘某沟通案情
第一时间会见刘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并疏导其焦虑情绪,告知涉案情况并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 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形成办案思路。
- 与办案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的合法权益,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与检察院就嫌疑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在审判阶段,孙建华律师及时提交辩护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四、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对刘某作出判处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刘某免于了监禁之苦。
五、办案心得
刑事辩护的胜负往往在细节中埋下伏笔。本案从自首情节的认定到缓刑的实现,关键在于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捕捉以及对程序规则的准确运用。
- 自首情节的认定
本案中,当事人到案经过看似普通,但律师通过会见时对细节的追问(到案的主动性、首次讯问的内容),迅速锁定“自首”这一减轻情节,及时向办案机关说明,并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的及时提交
在认定刘某具有自首情节的基础上,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检察院最终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居家监视居住(因审查起诉阶段已取保过,同一阶段无法二次取保)。并签署了缓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到审判阶段后,法院最终判处刘某缓刑。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也让孙建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更多宝贵经验。未来,孙建华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敬业的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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