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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林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孙建华律师为其辩护,获终止侦查的结果

发布时间:2026-05-12 09:46:17 浏览:124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6年041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合同诈骗罪

结果:终止侦查

亮点:合同诈骗;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合同诈骗涉案金额上亿元;职务行为;终止侦查

焦点:公司高管履行职务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封面语:林某系某公司高管,其任职期间,所在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某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林某作为公司高管参与犯罪,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林某委托孙建华律师为其辩护,孙建华律师介入后认真阅卷,结合对合同诈骗罪的深刻理解,经辩护后成功为林某取得终止侦查的良好结果。

二、案情简介

林某所在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承揽某工程项目并签订合同,林某作为公司高管被派驻到工程项目部。项目承揽及施工期间,林某所在部门负责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报工程量,并通过向工程监理等人员请吃饭、送礼送卡等非法手段,获得上述人员在其虚报工程量的资料上签字,骗取工程款。公安机关认为,林某在明知上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报工程量的情况下,在工程具体施工、进度款申请资料制作及签批、验收、结算资料制作及签批等相应环节具体办理或者安排、协调办理,涉嫌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对林某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办案过程

案发后,林某委托孙建华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开展了以下工作:

1、及时阅卷,并多次与林某沟通案情,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和背景信息;

2、检索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类似案例,为辩护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

3、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集思广益,完善辩护策略;

4、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及时反馈辩护意见,了解案件进展。

、办案思路

在法律意见中,孙建华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合同诈骗罪主观上应该要有诈骗意图或其要明知在帮助其他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林某自身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欠缺,其对部门负责人有合同诈骗想法既不知情,也无法预知。

另一方面,本案中林某系正常的职务行为。第一,林某在工程项目部只是负责落实自己的工作内容,既不参与决策,也不具有决策权。第二,林某除了工资和奖金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林某没有因为案涉行为获得任何违法所得。第三,在工程项目部中其他与林某同样具有职务行为的人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对林某也应作同样的处理,不应将其列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综上,孙建华律师认为,林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完全是正常的职务行为,林某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也没有要帮助他人诈骗的主观故意,更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想法,客观上也没有因本案中的行为获得任何非法收入,即使林某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林某在工作过程中的职务行为也不应认定为其合同诈骗罪的共犯。

五、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最终认可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未对林某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后将林某从公诉机关撤回,并依法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林某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六、办案心得

细致的事实核查与扎实的证据梳理是辩护成功的基础。本案中,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审查案件卷宗材料,精准锁定了林某系正常履职的关键事实,并梳理了相关证据材料,为撰写法律意见书、阐述辩护观点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与证据支撑,也为案件最终取得理想结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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