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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 孙建华律师为其辩护,获减轻处罚、解冻资金的结果

发布时间:2026-05-14 15:33:13 浏览:4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结果:减轻处罚、解冻资金

亮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减轻处罚;解冻资金

焦点:尚某某的到案过程是否符合自首构成要件;公安机关所冻结的资金是否全为尚某某的涉案资金

封面语:尚某某因发票问题被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涉案税额高达5500多万元,随后尚某某被刑事拘留并逮捕,羁押于某地看守所,公安机关冻结尚某某资金800余万元,尚某某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尚某某被逮捕后,其家属委托孙建华律师为其辩护,孙建华律师介入后认真阅卷,发现尚某某的到案经过可以争取自首情节,结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深刻理解,经辩护后成功为尚某某取得减轻处罚、解冻资金的良好结果。

二、案情简介

尚某某作为中间人,通过操作立户及销售事宜,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税额高达5500余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尚某某资金800余万元。涉税案件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案中,尚某某涉案税额高达550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情形,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三、办案过程

尚某某被逮捕后,其家属委托孙建华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开展了以下工作:

1、及时阅卷,多次会见尚某某,与尚某某沟通案情,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和背景信息;

2、检索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类似案例,为辩护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

3、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集思广益,完善辩护策略;

4、与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依法沟通,及时反馈辩护意见,了解案件进展。

、办案思路

本案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重刑风险的案件,孙建华律师从减轻处罚和区分涉案资金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以下辩护方案:

一方面,尚某某在被侦查人员已经控制,但未完全确认其身份的情况下,承认自己是尚某某,并交代与本案有关的场所、物品,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仅对部分行为的性质进行了辩解,尚某某的到案过程符合自首构成要件,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另一方面,经对冻结资金进行逐笔核对,孙建华律师认为侦查阶段所冻结的尚某某资金中有一部分既非尚某某的资金,也非尚某某在本案中的获利,不能因为该部分资金在尚某某使用的银行卡中,就将该部分资金认定为尚某某的个人财产或其违法所得。

五、办案结果

检察院和法院最终认可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尚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将尚某某被冻结资金中近400余万元予以解封。

六、办案心得

律师代理案件后,应积极、及时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尤其对于刑期十年以上的案件,更要挖掘可以让当事人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时对于涉及财产刑的,还应对当事人的涉案财产进行审查和辩护,以减少当事人资金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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