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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5-05-12 10:01:32 浏览:70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亮点:

  1. 成功推翻公诉机关关于当事人获取融资提成的指控,减少违法所得认定金额;
  2. 通过从犯、自首、退赃等多重从轻情节叠加,实现缓刑结果;
  3. 全案辩护策略与法院判决高度契合,量刑建议被采纳率100%。

案件焦点:

  1. 会计岗位人员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责任边界;
  2.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在违法所得认定中的适用;
  3. 电话通知到案是否构成自首的实务认定。

封面语:“从非吸案件边缘岗位突破——会计人员缓刑辩护全纪实"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李某(女,40岁,大专文化,原Y公司武汉分公司会计)

被害人:980名投资人,实际损失7000余万元

办案机关:武汉市公安局区分局侦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

  1. 关键时间轴

2014.03:李某入职担任会计

2016.10:公司暴雷后离职

2022.06: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

2023.11: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4.01:法院开庭审理

2024.02:宣判缓刑

  1. 3. 案件基本事实

李某在任职期间负责财务基础工作,包括:

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养驴合同》

收取投资款并开具收据

按指令发放分红利息

领取固定工资6000元/月

三、办案过程

  1. 证据攻防战:

针对提成指控,梳理全部银行流水证明仅有工资收入;

比对同案犯矛盾供述,质疑传来证据证明力;

申请审计报告补充说明资金流向。

  1. 量刑协商:

审查起诉阶段提交4份类案检索报告;

庭审前完成全部违法所得退缴;

当庭演示岗位职责流程图。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

认定领取0.2%融资提成

质疑现金发放无客观证据

提交全部工资账户流水

审查起诉

指控涉案金额7000余万

区分岗位贡献度

制作职责对比表

庭审阶段

建议实刑三年十个月

举证退赃凭证+自首证明材料

当庭播放电话通知录音

四、办案思路

  1. 定罪辩护:

确认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避免对抗式辩护;

采用"技术辩护"思路,聚焦金额认定与责任划分。

  1. 量刑突破:
  • 从犯认定:
    ① 对比同案主犯职责(项目决策/宣传);
    ② 引用最高法《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第六条关于辅助人员的认定标准。
  • 自首构建:
    ① 固定电话通知到案的接警记录;
    ② 首次讯问即全面供述的笔录比对。
  • 退赃策略:
    分三阶段退缴(取保候审/审查起诉/庭审前),体现悔罪诚意。

五、办案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

  1. 未认定2%提成指控,按实际转账认定违法所得;
  2. 确认从犯、自首情节,减轻基准刑40%;
  3. 当庭宣判缓刑,当事人获释。

六、办案心得

  1. 非核心岗位辩护要点:

重点区分"明知"与"应知"的主观状态;

通过工作日志、OA流程等证据固化岗位边界。

  1. 审计报告破解技巧:

关注"期间重合率"(当事人任职期与集资高峰期的匹配度);

质疑审计方法的合规性(如现金流水推定)。

  1. 缓刑落地关键:

提前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

制作赔偿方案获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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