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6-23
在现在生产发展十分迅速的年代,各大生产行业都是蓬勃发展,但是在这个途中不乏有人想走捷径,然后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发生较大事故后对主要负责人如何处罚呢?
律师解答:
该罪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有关责任人员一般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 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以或者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 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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