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7-10 来源:法治日报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历来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重点。证监会7月9日通报自去年以来,对此两类案件查处情况及所涉案特点。
据介绍,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52%。对两类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共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330名。
这些案件的突出特点是,涉案主体多,违法链条长,手法也更隐蔽,危害也更严重。主要表现为四种情况:
一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市场掮客、操纵团伙形成利益共同体,内外勾结,合谋“坐庄”炒作本公司股票。例如,实控人陈某铭为了高价质押股份,指使上市公司时任总经理谢某、市场操盘手胡某等人操纵中昌数据股价,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
二是通过连续交易等手段操纵流通市值较小的股票,恶意“炒小、炒差、炒新”,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暴涨暴跌。私募基金实控人景某滥用杠杆交易操纵仁东控股,该股价格连续上涨后“闪崩”跌停,严重违背价值投资理念,将大批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套牢。
三是操纵团伙利用股市“黑嘴”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股票,同时其反向卖出相关股票非法牟利。曾几何时,股市“黑嘴”汪建中,利用此法被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罚1.25亿元,当时之天价,如今这种手法并未绝迹。
四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信息优势从事内幕交易,有的在重大事项公告前突击买入,有的在业绩预亏、商誉减值等利空信息发布前精准减持,还有的非法泄露内幕信息导致窝案、串案发生。例如,被收购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某利用相关信息内幕交易17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依托交易所大数据监控技术,加强对异常交易账户信息研判,加大对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持打幕后、打组织、打网络,通过统一指挥、集中部署、联合办案,形成集团作战、密切协同的执法格局;贯彻落实两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严厉打击市场操纵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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