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1-07-19
行为人在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后,将所贷款项转贷给他人,没有收取任何利息,但是收取了高出银行基本利率的服务费,其行为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律师解答:行为人通过转贷谋取服务费的行为本质属于转贷牟利的行为,其收取的服务费高于银行基本利率即可以视为高利转贷行为,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即指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而非民间借贷中所要求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参见(2010)闸刑初字第900号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