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7-25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那么,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构成吗?
律师解答:
要明确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因此不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或者。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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