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11-08-04
答:区分贷款与贷款纠纷、高丽转贷罪、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是看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足以使贷款人产生发放贷款的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对于合法取得贷款之后,没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定罪处罚),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更多关于贷款诈骗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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