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11-08-04
根据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本罪中:
“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进行保险诈骗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进行保险诈骗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进行保险诈骗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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