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1-08-04
报复陷害罪从字面上很好理解,就是利用手段对他人实施报复陷害的一种行为,那么报复陷害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事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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