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1-08-13
相对于其他财产型犯罪,其典型的特征就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毁坏他人的财产。那么四川省如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律师解答:“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第四十一条:“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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