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瑶 严选律师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1-08-13
作为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四川省如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律师解答:“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第四十一条:“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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