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仙 严选律师
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1)贷款数额巨大;
(2)超越权限和规模发放贷款;
(3)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发放贷款;
(4)不按规定核保即发放贷款;
(5)不进行贷后跟踪和检查。如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即使自己经办的贷款业务给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有关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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