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30
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常有发生,但实践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并非必然就构成了,但如果当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律师解答: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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