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正会同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诈骗医保基金行刑衔接有关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0 来源:澎湃新闻

公安部10月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部署开展依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举措和成效等工作情况。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介绍,近年来,随着医保的覆盖面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风险点也逐步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不断翻新作案手法,有的医保定点医院以小恩小惠诱骗不具备住院条件的中老年人住院治疗,通过虚构病情、伪造病历、虚报耗材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有的医保定点药店同参保人员和职业收卡人内外勾结,虚构销售记录;有的参保人员伪造、变造报销票据凭证,骗取医保基金。

王永明表示,面对当前诈骗医保基金犯罪严峻形势,公安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部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会同医保、卫健等部门持续加大依法打击整治力度,推动专项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是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各地在侦的诈骗医保基金案件逐案盯办,明确责任时限,加快侦办进度,全链条打击。继续开展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线索、重大案件,全力破案攻坚。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全胜,公安部与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正研究将专项延长至2022年12月底。

二是不断提升主动进攻能力。公安机关与医保部门正研究推进信息系统对接,规范数据管理与应用,构建实时分析预警监测模型,及时发现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组织核查打击,努力实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最大限度减少医保基金损失。

三是边打边建不断提升打击效能。公安部正会同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行刑衔接有关意见,并根据需要适时推动与医保、卫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打击质效。梳理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的监管漏洞,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正会同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诈骗医保基金行刑衔接有关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0 来源:澎湃新闻

公安部10月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部署开展依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举措和成效等工作情况。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介绍,近年来,随着医保的覆盖面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风险点也逐步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不断翻新作案手法,有的医保定点医院以小恩小惠诱骗不具备住院条件的中老年人住院治疗,通过虚构病情、伪造病历、虚报耗材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有的医保定点药店同参保人员和职业收卡人内外勾结,虚构销售记录;有的参保人员伪造、变造报销票据凭证,骗取医保基金。

王永明表示,面对当前诈骗医保基金犯罪严峻形势,公安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部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会同医保、卫健等部门持续加大依法打击整治力度,推动专项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是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各地在侦的诈骗医保基金案件逐案盯办,明确责任时限,加快侦办进度,全链条打击。继续开展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线索、重大案件,全力破案攻坚。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全胜,公安部与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正研究将专项延长至2022年12月底。

二是不断提升主动进攻能力。公安机关与医保部门正研究推进信息系统对接,规范数据管理与应用,构建实时分析预警监测模型,及时发现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组织核查打击,努力实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最大限度减少医保基金损失。

三是边打边建不断提升打击效能。公安部正会同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行刑衔接有关意见,并根据需要适时推动与医保、卫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打击质效。梳理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的监管漏洞,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