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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通知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维护农民工权益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利益,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时近岁末年初,部分行业欠薪讨薪、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易发多发。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通知》要求,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中,要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高办案质效。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实现维护农民工权益和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双赢多赢共赢”,把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同部署、同开展。同时,要依法惩治冒用农民工名义捏造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实施的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

《通知》指出,要更好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支持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要做好支持起诉工作,为农民工起诉维权提供帮助。要践行精准监督理念,灵活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优质高效办理涉农民工讨薪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案件。

《通知》强调,要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督促依法加快对涉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办理、执行进度。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农民工讨薪讨债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通知》指出,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多元化解、源头治理。要提高农民工来信来访受理处理效率,对企业、行业等在支付劳动报酬方面具有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解决对策,促进源头治理。同时,积极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宣传、解读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广泛营造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劳动者知权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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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通知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维护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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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利益,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时近岁末年初,部分行业欠薪讨薪、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易发多发。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通知》要求,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中,要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高办案质效。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实现维护农民工权益和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双赢多赢共赢”,把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同部署、同开展。同时,要依法惩治冒用农民工名义捏造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实施的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

《通知》指出,要更好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支持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要做好支持起诉工作,为农民工起诉维权提供帮助。要践行精准监督理念,灵活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优质高效办理涉农民工讨薪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案件。

《通知》强调,要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督促依法加快对涉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办理、执行进度。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农民工讨薪讨债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通知》指出,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多元化解、源头治理。要提高农民工来信来访受理处理效率,对企业、行业等在支付劳动报酬方面具有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解决对策,促进源头治理。同时,积极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宣传、解读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广泛营造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劳动者知权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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