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博刚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2-03-31
律师解答:
可以直接到办案机关询问案件的承办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予以行政处罚的,要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处罚决定书中包括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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