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严选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2-04-01
在学校这样的教育场所,是明令禁止老师体罚学生的。老师是学校工作人员,在教学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教导学生。那么,老师把学生打耳聋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
老师把学生打耳聋,首先是构成侵权的。学生的监护人可以请求学校进行侵权损害赔偿。
对于在学校教育机构受到的人身损害,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因此,老师把学生打耳聋,生的监护人可以请求学校进行侵权损害赔偿。老师会由学校进行内部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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