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7-07
斡旋受贿与在实践中容易混淆,那么,这两个罪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就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律师解答: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斡旋受贿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见下表:
|
受贿罪 |
斡旋受贿 |
便利条件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利用的职权 |
本人 |
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
谋取的利益 |
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 |
不正当利益 |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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