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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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9
在实务中,对于单位的裁判会依据受贿数额、社会影响程度、自首立功等情节来进行综合评估。情节严重的,一般会从重处罚。那么情节轻微的、不严重的会怎么处理呢?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立案标准与数额和情节有关,入罪数额是10万元。因此,《》第三百八十七条的“情节严重”指的是广义的情节,包括数额达到10万元以及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特殊情节。因此,单位受贿若未达10万元,并且不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特殊情节之一的,不构成单位受贿罪。反之,若满足其一,就构成单位受贿罪,可能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特殊情节是:(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单位受贿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以上是庭立方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网页搜索庭立方或者拨打4000-148-149,为你免费推荐,优选全国优秀刑辩律师,还可在线上免费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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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对于单位的裁判会依据受贿数额、社会影响程度、自首立功等情节来进行综合评估。情节严重的,一般会从重处罚。那么情节轻微的、不严重的会怎么处理呢?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立案标准与数额和情节有关,入罪数额是10万元。因此,《》第三百八十七条的“情节严重”指的是广义的情节,包括数额达到10万元以及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特殊情节。因此,单位受贿若未达10万元,并且不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特殊情节之一的,不构成单位受贿罪。反之,若满足其一,就构成单位受贿罪,可能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特殊情节是:(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单位受贿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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