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2-08-10
我有个亲戚在某单位当领导,有朋友常来找我想通过我亲戚的关系办到一些这样那样的事谋取利益。这样构成利用影响力吗?
律师解答: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1)利用公权力的影响力。(2)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3)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所谋取的利益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规则上具有不正当性。(4)具有索取和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利用他人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则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根据行为人的身份不同可能构成其他受贿类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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