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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做出撤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3-15 15:23:08 浏览:292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结果:撤案处理

亮点: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解除取保候审;撤案处理

焦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主观明知

封面语:蔡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上海市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经与被告人蔡某某及时沟通后,准确提出该案不构成犯罪,后积极主动地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决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审。

二、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蔡某某是上海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A信息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和实际管理人,公司基于打造纯净式赛事直播软件之目的,开发了“黑白直播”并合规运营了一段时间。而后,公司将“黑白直播”软件通过中介网出售给中介网中登记信息为“河南K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对方,日前因“黑白直播”软件出现涉赌链接一事被M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公司负责人蔡某某及相关员工均被刑事拘留。

三、办案过程

陈沛文律师接受委托后,主动对涉案网站及网站交易过程进行审查,通过大量证据还原了当事人进行网站权限交割的过程,结合网站交割中的中介网站鉴证、交割中的KYC材料、交割前后的网站情况等,充分论证涉案赌博广告宣传发生于网站交割后,且我方已尽审慎审查义务。在对证据材料进行合理合法取证的基础上,陈律师及其团队进一步协助公安机关梳理了未到案证据的线索来源,锁定案件的真正嫌疑人,并同步向承办检察官提交,成功说服承办检察官,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并于去年9月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我们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并强化辩护观点。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观点,对蔡某某及公司其他涉案人员作出撤案处理,涉案公司同时恢复生产经营。

四、办案思路

陈律师认为,首先,涉案“黑白直播”软件并未为任何非法活动而开发,且在涉案公司运营期间均合法合规,软件涉赌之情况发生于软件交割后,而软件交割后,蔡某某及其管理的G、A公司对软件并无任何控制权,因此蔡某某并不具有任何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其次,对于涉案“黑白直播”软件的交易,蔡某某及其管理的G、A公司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审查,涉案公司相关交易记录、数据转移记录、权限交割记录均有证据留存,证明蔡某某对于交易相对方利用软件开展违规活动并不具有主观明知。因此,不应认定蔡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即便认为蔡某某的行为涉嫌违法,依据我国保护非公经济的政策精神,也宜对其取保候审。此外,对于本案中所反映的公司业务风控及相关合规问题,G公司及A公司均有能力且有意愿进行合规整改,结合公司具备的合规能力及合规意愿,可对涉案公司适用企业合规以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五、办案结果

在侦查阶段,向承办警官提出本案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辩护意见,并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最终以撤案处理。

六、办案心得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新增此罪名后,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而本罪司法适用难题主要集中于客观行为、犯罪对象、主观要件三个方面。结合本案,对主观要件的判定中,一方面确定主观故意的事前判断和事后推定规则,另一方面基于预备行为正犯化的法理和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准确区分的实用考虑,对主观故意内容作出具体化表述。客观行为的厘定中,需要对设立行为、发布行为分别予以分析。犯罪对象的认定中,需要对违法犯罪信息和信息进行体系解释,从功能和形式两个维度确定通讯群组的核心特征,对违法犯罪作出合理框定,并对犯罪对象的真假属性予以辩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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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做出撤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3-15 15:23:08 浏览:2927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结果:撤案处理

亮点: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解除取保候审;撤案处理

焦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主观明知

封面语:蔡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上海市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经与被告人蔡某某及时沟通后,准确提出该案不构成犯罪,后积极主动地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决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审。

二、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蔡某某是上海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A信息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和实际管理人,公司基于打造纯净式赛事直播软件之目的,开发了“黑白直播”并合规运营了一段时间。而后,公司将“黑白直播”软件通过中介网出售给中介网中登记信息为“河南K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对方,日前因“黑白直播”软件出现涉赌链接一事被M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公司负责人蔡某某及相关员工均被刑事拘留。

三、办案过程

陈沛文律师接受委托后,主动对涉案网站及网站交易过程进行审查,通过大量证据还原了当事人进行网站权限交割的过程,结合网站交割中的中介网站鉴证、交割中的KYC材料、交割前后的网站情况等,充分论证涉案赌博广告宣传发生于网站交割后,且我方已尽审慎审查义务。在对证据材料进行合理合法取证的基础上,陈律师及其团队进一步协助公安机关梳理了未到案证据的线索来源,锁定案件的真正嫌疑人,并同步向承办检察官提交,成功说服承办检察官,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并于去年9月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我们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并强化辩护观点。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观点,对蔡某某及公司其他涉案人员作出撤案处理,涉案公司同时恢复生产经营。

四、办案思路

陈律师认为,首先,涉案“黑白直播”软件并未为任何非法活动而开发,且在涉案公司运营期间均合法合规,软件涉赌之情况发生于软件交割后,而软件交割后,蔡某某及其管理的G、A公司对软件并无任何控制权,因此蔡某某并不具有任何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其次,对于涉案“黑白直播”软件的交易,蔡某某及其管理的G、A公司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审查,涉案公司相关交易记录、数据转移记录、权限交割记录均有证据留存,证明蔡某某对于交易相对方利用软件开展违规活动并不具有主观明知。因此,不应认定蔡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即便认为蔡某某的行为涉嫌违法,依据我国保护非公经济的政策精神,也宜对其取保候审。此外,对于本案中所反映的公司业务风控及相关合规问题,G公司及A公司均有能力且有意愿进行合规整改,结合公司具备的合规能力及合规意愿,可对涉案公司适用企业合规以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五、办案结果

在侦查阶段,向承办警官提出本案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辩护意见,并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最终以撤案处理。

六、办案心得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新增此罪名后,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而本罪司法适用难题主要集中于客观行为、犯罪对象、主观要件三个方面。结合本案,对主观要件的判定中,一方面确定主观故意的事前判断和事后推定规则,另一方面基于预备行为正犯化的法理和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准确区分的实用考虑,对主观故意内容作出具体化表述。客观行为的厘定中,需要对设立行为、发布行为分别予以分析。犯罪对象的认定中,需要对违法犯罪信息和信息进行体系解释,从功能和形式两个维度确定通讯群组的核心特征,对违法犯罪作出合理框定,并对犯罪对象的真假属性予以辩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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