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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果味电子烟案二审有效辩护,主犯获减刑、从犯实刑改缓刑丨徐权峰律师亲办非法经营案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6-07-06 12:05:34 浏览:475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6年063号
果味电子烟案二审有效辩护,主犯获减刑、从犯实刑改缓刑丨徐权峰律师团队亲办非法经营案成功案例

【关键词】 果味电子烟、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二审改判、数额核减、缓刑

【上诉人】 张某(化名)、李某(化名)

【办案机关】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徐权峰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金融犯罪预防和治理中心研究员、安徽省直优秀刑事法律援助案例(精品奖)获得者、安徽省直优秀刑事法律援助案例(示范奖)获得者、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合肥市十佳律师。

辩护人:

王颖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以来,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在某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草口味外调味电子烟产品(果味电子烟)。2023年8月,张某雇佣李某协助销售,由李某负责仓储及根据订单信息将果味电子烟伪装成普通商品通过快递发货。2023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在张某、李某租赁的仓库内查获电子烟弹、烟具等共计19802个,经鉴定均为伪劣商品。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已销售金额1154790元,未销售货值780053.13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五十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张某、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徐权峰律师、王颖律师迅速介入二审程序。两位辩护人深知,二审改判难度极大,必须找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辩护人全面细致地审查了卷宗材料,重点核对了涉案金额的计算依据。通过逐笔核对交易记录、发货订单与收款流水,辩护人发现一审判决在未销售货值的认定上存在根本性错误——一审法院采信了烟草专卖局的价格认证数额78万余元,但该认证标准与张某的实际销售价格存在巨大差异。

与此同时,辩护人多次前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承办法官当面沟通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系统论证了一审判决在数额认定和量刑方面的错误。

辩护人的主要辩护策略及工作如下:

一、精准核算涉案金额,推翻价格认证结论辩护人经仔细核算后指出:现场查获的未销售电子烟产品,应当按照张某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货值,而非采用烟草专卖局的价格认证数额。张某的销售价格为:果味电子烟每盒35元、烟弹每盒30元、烟具每盒30元。按照这一标准,查获的6042盒烟弹、651盒烟具、1025盒一次性果味电子烟货值应为236665元,而非一审认定的780053.13元。仅此一项,即为当事人核减涉案金额54万余元。

二、紧扣二审裁判思路,以数额错误推动改判辩护人精准把握了二审“纠错”的裁判思维,明确指出一审判决将价格认证机构的鉴定数额直接等同于实际货值,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一审认定张某非法经营现场查获未销售数额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三、综合运用从轻情节,争取最大幅度减刑在成功核减数额的基础上,辩护人进一步指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二审期间积极退缴部分罚没款(15万元),有悔罪表现,且查扣的电子烟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犯罪数额降低且该部分电子烟未流入社会”,结合张某的坦白、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四、为从犯争取缓刑,实现“实刑改缓刑”针对李某,辩护人重点论证其系从犯、作用较小、认罪悔罪态度好,且二审期间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辩护人还积极推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某区司法局出具了“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评估意见。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原判“对李某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改判缓刑。

办案结果:

经徐权峰律师、王颖、花文静、张长根律师的有效辩护,二审法院作出改判:张某(主犯) :由一审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五十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四十万元,刑期减少6个月,罚金减少10万元;· 李某(从犯) :由一审实刑一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羁押一年多后得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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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寄语:

本案的成功改判,充分体现了二审辩护的专业价值。在司法实践中,二审改判率长期偏低,许多律师和当事人对二审不抱希望。

但我们始终认为,二审辩护大有可为,关键在发现、挖掘辩点。在果味电子烟案件中,涉案金额的认定往往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本案中,辩护人通过精细阅卷、逐笔核对,发现了数额认定的根本性错误。这一错误并非显而易见——一审判决采纳了具有专业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看似“无懈可击”。

但辩护人没有被鉴定结论的表面权威所迷惑,而是回归到案件最基本的事实——实际销售价格才是计算货值的正确依据。正是这种“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办案态度,才使得54万余元的数额得以核减,进而推动了全案的改判。

值得一提的是,二审法院展现出了高度的司法担当。他们没有因为一审判决已经作出就维持原判,而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发现数额认定错误后果断纠偏。这种对事实和法律的坚守,正是司法公正最生动的体现。

法条是冰冷的,但司法可以是有温度的。二审改判,不仅意味着主犯获得了更短的刑期、从犯重获自由,更意味着两个家庭重燃了希望。为每一个案件寻找公正,在每一个细节中守护正义,是我们作为刑辩律师不变的初心与使命。

徐权峰律师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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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权峰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金融犯罪预防和治理中心研究员、安徽省直优秀刑事法律援助案例(精品奖)获得者、安徽省直优秀刑事法律援助案例(示范奖)获得者、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合肥市十佳律师。

现担任安徽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金融犯罪预防中心研究员、安徽工程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浙江省律协之江青年律师讲师团成员、合肥市律协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合肥市十佳律师。徐权峰律师从业以来,多次被表彰,荣获安徽省第五届优秀青年律师、合肥市第五届十佳律师、合肥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等称号。曾办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元旦跨年夜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及多起“无罪”“死刑改判”案件,如二某学贩卖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T某非法运输弹药50万发无罪案、Y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无罪案等。2020年,办理的刘某某诈骗、盗窃案荣获“第四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2023年9月,办理“鲁某某贩卖毒品案”获“第六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示范奖”;2024年10月,办理“吴某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荣获“第七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示范奖”;2025年5月,荣获“合肥市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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