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服务,获酌定不起诉处理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嫌疑人获不起诉处理
亮点:采纳辩护意见;不起诉
焦点:单纯提供授权文件是否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发送电子授权文件是否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复制发行”行为;
封面语:蒋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陈沛文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认真研读案情,从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入手,指出在客观上蒋某仅提供授权文件,并未实施复制发行等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在主观上,蒋某一直认为张某索要授权文件是用于内部软件测试,对张某私下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并不知情,不具有侵犯著作权罪的故意。在案件审查期间,辩护人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协助办案机关厘清案件事实。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蒋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二、案情简介
蒋某系某科技公司研发部负责人,2018年7月至11月期间,以邮件方式向张某(已判决)发送权利单位享有著作权的生产线赋码软件,为张某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提供帮助,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20万元。2025年2月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2025年4月移送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办案过程
蒋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本案证据,发现《起诉意见书》指控张某等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式为“复制发行”,而蒋某是在张某实施复制发行侵权行为结束之后才提供授权文件,其行为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更为关键的是,《起诉意见书》指控蒋某提供授权文件代码是为获取个人私利,但辩护人核查蒋某的交易明细后发现,在蒋某向张某发送授权文件的期间以及此后的合理时间内,蒋某并未收到任何转账。辩护人第一时间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就案件的证据、获利情况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同步提交了辩护意见进一步论证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观点。经与办案机关的多轮沟通,辩护人与办案机关就本案达成了初步一致的处理方案。最终,检察院认为蒋某犯罪情节轻微,退赔违法所得并取得权利单位的谅解,遂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思路
陈沛文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经全面审查,提出如下几点辩护意见:
1.蒋某在客观上没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起诉意见书》及相关证据证实,张某向他人出售的是公司的V5.0系统,实际提供的也是该系统,而蒋某向张某发送的授权文件仅适用于V5.1.8系统。此外,蒋某是在张某与他人签订软件买卖合同、软件安装完成之后才提供的授权文件。该电子授权文件仅为软件后续使用所需,发生在张某等人侵权行为结束后,其单纯提供侵权授权软件的行为并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2.蒋某在主观上没有侵犯著作权的故意。张某系以测试名义向蒋某索要授权文件,该情形并未违背公司的惯例,且蒋某直至2020年才知晓张某私下出售公司的软件,蒋某在察觉到继续给张某发授权文件有所不妥时,立即停止了该行为,并不具备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故意。
3.退一步而言,即便认为蒋某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蒋某也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此外,蒋某是根据张某的要求提供授权文件,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且其具有自首情节。
五、办案结果
通过仔细研究案件事实,系统梳理各项证据,陈沛文律师论证本案的行为在客观上只是单纯提供授权文件,并未对张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供帮助,在主观上向张某发送授权文件是为内部测试而用,未谋取任何私利,没有侵犯著作权的故意,不构成犯罪。最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认为蒋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退赔违法所得并取得权利单位的谅解,故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六、办案心得
1.紧扣技术细节,界定行为性质。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通过逐项比对系统版本、授权范围与行为节点,明确两大核心事实:一是当事人合法授权对应V5.1.8系统,与涉案侵权0系统并非同一产品;二是授权文件提供时间晚于涉案软件复制、发行的行为,仅属于后续使用环节,不符合帮助侵权的时间要件与行为要件,有效切断当事人与罪行的客观关联,从根源上排除侵权帮助行为的法律定性,为后续辩护筑牢核心根基。
2.深入审查在案证据,拆解主观犯罪故意。在办案过程中,辩护团队通过梳理在案全部书证、言词证据与流水凭证,论证当事人无共同犯罪主观故意。一方面,结合多份讯问笔录还原客观背景,证实当事人提供相关授权,初衷仅源于软件测试需求与人情往来,并非参与侵权牟利;另一方面,针对性核查银行交易明细、资金往来记录,查实本案无任何牟利转账、好处费往来,有力推翻“谋取个人私利”的指控要点。通过证据穿透式审查,充分证明当事人无共谋、无牟利、无恶意,依法不构成共同犯罪主观要件。
3.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协作。辩护律师兼顾案件办理实效,系统化梳理全案量刑及出罪情节。论证当事人自首、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等多重法定、酌定出罪及从轻情节,系统构建不起诉依据。同时,在办案期间,主动与侦查、检察机关沟通,分阶段、分层次提交专业辩护意见、补充质证材料,最终促使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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