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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8 来源:公安部刑侦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将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目前,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何还要为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这部反电诈专门法有什么特点?又将如何确保其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作用?
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就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相关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同时,本报记者采访了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对审议稿进行相关解读。
着眼打击治理实践需要,建立完善工作责任体系
杨合庆介绍,对于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追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我国现有的法律依据是比较充分的。同时,政府和有关部门近年来采取了多项举措来预防、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国家形象。
“应该说,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制度。”杨合庆说,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着眼打击治理的实践需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织密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之网。
杨合庆介绍了草案的几个突出的亮点:侧重前端防范,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并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急用先行,以小切口的专门法律适应当前实践迫切需要。
此外,反电诈法草案对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企业的防范责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通过建立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责任体系,草案明确各级政府职责,确保相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草案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地方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反电诈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草案还规定了政府部门之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配合和联动机制,在有关电信、金融、互联网治理和综合措施章节中具体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防范职责。
针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的过程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草案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加大打击惩处力度,部门联合强化预警劝阻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社会影响恶劣。国家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2016年、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继联合出台两个法律指导意见,明确严惩电信诈骗,提出了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2022年6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经过二次审议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公众提出的“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实完善宣传教育防范方面的规定”的意见建议,草案三次审议稿予以吸收,并在二次审议稿基础上作出相应修改。
打击惩处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审议稿相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我局负责人表示,草案三次审议稿加大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人员的打击惩处力度,将在打击非法出售出租出借“两卡”、互联网账号人员,打击涉诈网络黑灰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宣传教育方面。草案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规定了行业企业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提示、提醒和警示义务,新闻单位和媒体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义务。草案对宣传教育具体举措也作出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诈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另外,草案规定了鼓励群众举报的奖励制度。
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相关职责: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的预警劝阻系统,发现有出现电信网络诈骗的苗头和嫌疑的,及时对人民群众进行劝阻。
工作中,在预警劝阻方面,有关部门为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国家反诈中心推送预警指令4255.9万条,预警准确率达79.6%,会同有关部门拦截诈骗电话2亿次、短信2.8亿条,紧急拦截止付涉案账户170.5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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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何还要为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这部反电诈专门法有什么特点?又将如何确保其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作用?
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就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相关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同时,本报记者采访了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对审议稿进行相关解读。
着眼打击治理实践需要,建立完善工作责任体系
杨合庆介绍,对于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追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我国现有的法律依据是比较充分的。同时,政府和有关部门近年来采取了多项举措来预防、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国家形象。
“应该说,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制度。”杨合庆说,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着眼打击治理的实践需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织密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之网。
杨合庆介绍了草案的几个突出的亮点:侧重前端防范,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并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急用先行,以小切口的专门法律适应当前实践迫切需要。
此外,反电诈法草案对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企业的防范责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通过建立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责任体系,草案明确各级政府职责,确保相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草案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地方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反电诈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草案还规定了政府部门之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配合和联动机制,在有关电信、金融、互联网治理和综合措施章节中具体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防范职责。
针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的过程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草案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加大打击惩处力度,部门联合强化预警劝阻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社会影响恶劣。国家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2016年、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继联合出台两个法律指导意见,明确严惩电信诈骗,提出了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2022年6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经过二次审议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公众提出的“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实完善宣传教育防范方面的规定”的意见建议,草案三次审议稿予以吸收,并在二次审议稿基础上作出相应修改。
打击惩处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审议稿相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我局负责人表示,草案三次审议稿加大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人员的打击惩处力度,将在打击非法出售出租出借“两卡”、互联网账号人员,打击涉诈网络黑灰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宣传教育方面。草案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规定了行业企业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提示、提醒和警示义务,新闻单位和媒体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义务。草案对宣传教育具体举措也作出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诈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另外,草案规定了鼓励群众举报的奖励制度。
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相关职责: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的预警劝阻系统,发现有出现电信网络诈骗的苗头和嫌疑的,及时对人民群众进行劝阻。
工作中,在预警劝阻方面,有关部门为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国家反诈中心推送预警指令4255.9万条,预警准确率达79.6%,会同有关部门拦截诈骗电话2亿次、短信2.8亿条,紧急拦截止付涉案账户170.5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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